应聘了一个政府事业单位的劳动派遣,跟第三方签合同的(属于社会团体且注册资金只有4万元),合同签了半年,试用期两个月,在我工作第三个月,转正后被通知辞退,并要求立刻交接离职。
开始电话通知说有政策下来要精简人员,我没有录音。后面辞退通知上理由是我不能达到工作要求,工作实际与岗位不匹配。我主张N+1,单位说问过劳动局和法律顾问,只给我N。查看合同时发现有: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经济补偿,则甲方需支付实际赔偿金额的10倍。
1.我这种情况补偿应该是哪种,N、N+1、2N?
2.如果是N+1或2N,单位只同意给N的时候,我是否能要求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10倍赔偿?
3.第三方是否有劳动派遣的资质有影响吗?